近几年,国家药监局网站每年通报的不合格化妆品都在500批次左右,居高不下。因此,如何更高效的进行化妆品市场监管,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体制,已成为监管部门的重要课题。本文根据国家药监局发布的2022年至2024年化妆品抽检不合格情况,对不合格化妆品信息进行汇总统计,分析当前化妆品生产、流通和监管环节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措施,探讨未来化妆品质量监管的方向。
不合格化妆品信息统计
1.1按品种类别统计分析
2022年-2024年化妆品抽检不合格类别主要涉及到染发类、洗发护发和清洁沐浴类、防晒类、面膜类、宣称祛痘类、彩妆类、祛斑美白类、普通护肤类、牙膏和儿童类等,如表1。其中,染发类产品为不合格占比最高的品种,洗发护发和清洁沐浴类、防晒类和面膜类不合格占比较多,具体情况见图1、图2、图3。
表1不同类别不合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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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按抽样场所统计分析
从抽样场所来看,不合格化妆品主要涉及11类不同抽样场所如表2所示。其中,美容美发场所抽检不合格最多,网购途径紧随其后且有逐年升高趋势。具体情况见图4。
表2不同抽样场所不合格情况
图4 2022年-2024年不同抽样场所
不合格情况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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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按不合格项目统计分析
从监督抽检不合格项目情况分析,不合格项目较为集中,以不合格占比最多的四个品类为例,主要不合格项目见表3。
表3四类产品不合格项目情况
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2.1化妆品标签标识不规范,生产原料的不合理使用问题集中
根据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年报显示,2022年与2023年染发类产品的抽检合格率分别为90.6%和93.8%,均为不合格率最高的类别。染发类产品最主要的不合格项目是标签标识不规范和实际成分与产品批件或标签标识不符,表明生产企业为了追求染发效果在实际生产中不按产品批件配方或工艺生产、随意改变投料,且标签标识的规范性较差,而这种现象在防晒类产品以及洗发护发和清洁沐浴类产品中也比较常见。面膜类产品的突出问题是生产企业违规添加各类糖皮质激素类成分或超量添加重金属成分,这可以在短期内达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长期使用对人体皮肤伤害较大。可以说,在化妆品生产过程中,禁、限用物质的不合理使用和标签不规范问题非常集中,而近几年频发的化妆品安全事件大多与此类问题密切相关。
对策建议
以“四个最严”为监管指导思想,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坚持问题导向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风险原料的使用范围、使用限量和标签标识的合规性,聚焦无证生产、非法添加、擅自变更配方、无法提供进货查验记录、非法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重点违规违法行为,按照“四个最严”原则,持续加大执法办案力度,起到良好的震慑效应。
2.2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对监管政策理解不到位
随着《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各项配套政策的颁布实施,企业的合规建设和自纠自查工作刻不容缓。但多数化妆品生产企业规模较小,专业技术人员不足,执行的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水平较低。另外,个别企业存在盲目追求产品的短期效果而忽略了质量安全的问题。究其根本,生产企业作为行业链条的源头,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不强,有些企业认为化妆品监管只是为了“管理而管理”,对于行业发展的核心是质量安全,政策与法规的出台是为了促进产业的健康发展,是为“发展而管理”的根本初衷认识不足。
对策建议
精细化监管生产企业,推动建立行业自律
监管部门应积极组织生产企业参加不定期的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多轮宣贯法规政策。对生产活动进行全生命周期的合规监管,重点加强生产过程的质量保证与控制,必要时,可对化妆品原料、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供应商开展延伸检查。
另一方面,积极倡导企业自我监管,建立政府引导下的行业自律机制,促进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2.3线下经营单位质量意识淡薄,线上销售渠道风险增加
相对于药品、医疗器械等其他行业而言,化妆品行业的经营准入门槛相对较低,导致经营主体的安全意识普遍薄弱,甚至一些文具百货类个体经营者也可以兼营化妆品,进货渠道杂乱,存在极大的风险隐患。以美容美发场所为例,部分美容美发场所的从业人员质量意识差,缺乏索证索票意识,或者为了追求高利润而采购假冒伪劣产品,导致美容美发场所抽检的化妆品不合格率较高。
同时,随着线上消费模式的发展,网络经营的化妆品安全事件频发。2024年上半年全国查处化妆品网售违法案件1.4万件,同比上升67%,其中无证产品(38%)、虚假宣传(29%)、标签违法(21%)为三大重灾区。另外,一些新兴的网络销售渠道(如直播带货、微商等)中某些不法商家为谋取暴利,违规销售不合格产品规避监管的现象时有发生。
对策建议
严格经营单位准入制度,大力加强网络监管
适当提高经营准入门槛,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经营执照审批流程和经营范围。针对美容美发机构和宾馆等安全风险较高的经营场所,应按照《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要求开展日常检查。
同时加强对线上销售的监管,组建网络稽查科,积极利用技术手段开展定向监测。与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加强沟通合作和信息共享,适当增加网络经营化妆品的抽检批次,进一步推行“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
2.4化妆品检验标准体系不完善,并行标准亟待整合统一
目前化妆品抽检主要按照《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进行检验和判定,但随着产业的快速发展,新原料和新产品不断涌现,目前的检验方法已不足以应对市场上存在的风险点。例如,虽然《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规定的激素类药物仅包含63种,但市场上能检索到的糖皮质激素种类已多达100多种,标准之外还有很多激素未纳入检测方法,一些不法商家故意添加无检验标准的组分或其衍生物以逃避监管。
另外,我国化妆品检验存在同一个参数多个检测标准并行的情况,比如化妆品中雌三醇等7种性激素的测定,既有国家标准方法GB/T 34918-2017的方法(液质联用法),又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第四章2.4的方法(包括三个方法,液相色谱二极管阵列检测法、液相色谱荧光检测法及气质联用法),不同方法规定的检出限定量限差异较大,采用不同方法可能给出完全不同的检测结论(检出或未检出),直接影响到监管依据和执法处罚等。
对策建议
补充和完善检测方法,梳理和整合标准体系
《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价管理办法》已于2025年8月1日起施行。应按照办法第四章要求,组织研究机构和专家力量,重点针对化妆品中禁/限用物质开展检验方法研究,探索建立更加科学有效的检验方法,如高通量检测技术、非靶向筛查技术等,以及时识别和发现潜在质量风险。
2.5化妆品监管监测机制仍需完善,监管方式方法亟待改革创新
目前化妆品监管机制仍然是以事后监管的行政处罚为主要手段,未能实现从原料标准、生产加工规范到流通和使用的各个环节的全过程监管,监管机制相对被动。其次,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尚不健全,监测数据不能得到全面统计,缺乏对整个行业不良反应趋势研判的数据基础。
对策建议
转变监管思路,创新监管方式
目前单一的抽样送检模式很难确保抽样的覆盖面及针对性,可参照《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要求,推行化妆品快检与日常抽检相结合,尽快建立覆盖面广、检验指标齐全的检验机制,提升监管效能。
2.6“消”字号产品作为化妆品使用,出现“监管盲区”
另外,近年来“消”字号产品作为化妆品使用的现象屡见不鲜,尤其网购渠道此类现象比较常见,在此类产品中非法添加激素、抗感染类药物等禁用成分导致的健康风险备受关注,这类产品并不属于化妆品的范畴,对“消”字号产品的审批和监管比较宽松,是监管的痛点,亟需改革目前单一部门各自为战的监管方式。
对策建议
积极推动社会共治,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积极拓宽不合格化妆品信息发布渠道(如社交网络、微信平台等),引导消费者参与到化妆品监管工作中来。针对“消”字号产品乱用问题,在审批环节就应建立卫健委和药监局之间的信息共享和联合咨询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对模糊地带的产品进行协同判定,避免不法商家钻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