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携带外币现钞出境,如果不超过最近一次入境时申报外币现钞数额,不需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以下简称《携带证》),海关会凭最近一次入境时的外币现钞申报数额记录验放。
2.携带外币现钞出境,如果没有或超出最近一次入境申报外币现钞数额记录的:
(1)携带金额≤等值5000美元的,不需申领《携带证》,海关予以放行。
(2)等值5000美元<携带金额≤等值10000美元的,需要向银行申领《携带证》,出境时海关凭证验放。对使用多张《携带证》的,若加盖银行印章的《携带证》累计总额超过等值10000美元,海关不予放行。
(3)携带金额>等值10000美元的,需要向存款或购汇银行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申领《携带证》,出境时海关凭证验放。
3.如携带外币现钞入境超过等值5000美元,需向海关书面申报。
(以上规定“当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内多次往返者”除外。“当天多次往返”是指一天内出境或入境超过一次;“短期内多次往返”是指15天内出境或入境超过一次。)
三、“当天多次往返”“短期内多次往返”相关规定
(一)当天多次往返的出入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入境须向海关书面申报,出境时海关凭最近一次入境时的申报外币现钞数额记录验放。没有或超出最近一次入境申报外币现钞数额记录的,当天内首次出境时可携带不超过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不需申领《携带证》,海关予以放行,携出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的,海关不予放行;当天内第二次及以上出境时,可携带不超过等值500美元(含5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不需申领《携带证》,海关予以放行;携出金额超过等值500美元的,海关不予放行。
(二)短期内多次往返的出入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入境须向海关书面申报,出境时海关凭最近一次入境时的申报外币现钞数额记录验放。没有或超出最近一次入境申报外币现钞数额记录的,15天内首次出境时可携带不超过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不需申领《携带证》,海关予以放行;携出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的,海关不予放行;15天内第二次及以上出境时,可携带不超过等值1000美元(含1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不需申领《携带证》,海关予以放行;携出金额超过等值1000美元的,海关不予放行。
四、《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
《携带证》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印制,各外汇指定银行应到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领取。出境人员可以携带外币现钞出境,也可以按规定通过从银行汇出或携带汇票、旅行支票、国际信用卡等方式将外币携出境外,但原则上不得携带超过等值10000美元外币现钞出境。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携带超过等值10000美元外币现钞出境,应当向存款或购汇银行所在地外汇局申领《携带证》。
《携带证》应盖有“国家外汇管理局携带外汇出境核准章”或“银行携带外汇出境专用章”,并自签发之日起30天内一次使用有效。《携带证》一式三联。原《携带证》是由银行签发的,第一联由携带人交海关验存,第二联由签发银行按月交当地外汇局留存,第三联由签发银行留存。原《携带证》是由外汇局签发的,第一联由携带人交海关验存,第二、三联由签发外汇局留存。
五、申领《携带证》特殊情况
(一)人数较多的出境团组;
(二)出境时间较长或旅途较长的科学考察团组;
(三)政府领导人出访;
(四)出境人员赴战乱、外汇管制严格、金融条件差或金融动乱的国家;
(五)其他特殊情况。
六、其他注意事项
携带外币现钞出境超过一定金额需开立《携带证》,同时存在丢失或被盗的风险。因此,建议只随身携带必要的外币现钞,其余外汇资金通过电汇汇出、开立汇票、速汇金汇出、购买旅行支票、存入国际信用卡等方式汇出或携出境外。
切莫以伪报、瞒报、绑藏、藏匿等方式试图逃避海关监管,以身试法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如果明知货币是违法所得,又转移至境外或者协助出境的,可能构成洗钱罪。
人民币不可以邮寄,外币现钞同样不可以邮寄出国,现钞包括纸币和铸币(即硬币),遇见外币硬币更应警惕。如果是普通纪念币,与同面额货币等值流通,即参照货币出入境规定管理;如果是贵金属纪念币,不参与货币流通,应归入金、银及其制品,参照金、银及其制品出入境规定管理,如果超量携带,可能构成走私贵重金属罪。
海关提示
旅客朋友们在出入境前一定要先了解一下相关政策,如有不明白可以拨打12360海关热线或向银行了解相关规定。
供稿:青岛流亭机场海关、口岸监管处返回搜狐,查看更多